关于做好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9-30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认证“以评促改”作用,保证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按照认证理念标准要求,全面落实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求,形成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适用范围

特殊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三、工作内容

(一)提交整改方案

专业在认证结论公布后,按要求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认证报告的主要问题、改进目标、措施以及计划(具体格式详见《监控办法》中的附件2)。

(二)年度报备改进情况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每年将本年度修订和完善的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教学材料、评价机制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等原始材料(具体要求见《监控办法》中的附件3),提交相关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负责对备案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三)中期审核

专业在公布认证结论后3年内,对改进工作进行整理,提交持续改进证据清单(格式见《监控办法》中的附件4)。认证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在线或实地核查,并依据核查结果,形成初步《中期审核报告》。

四、工作要求

1.整改方案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于2026115日前将纸质版交至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经学校同意后盖章定稿,专业再提交至教育质量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2.持续改进年度报备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于2026123日前通过教育质量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将有关原始文件材料统一打包编号上传。建议报备材料按照本校要求存档后,在本地服务器存储,提供查阅链接、开放查阅权限备查。

3.中期审核的主要形式为审核专业提交的整改工作方案、年度备案材料及持续改进证据清单。专业须对前期整改成效进行自查,对三年来提交的年度报备材料进行梳理,具体材料上报时间根据省评估院安排另行通知。

4.各相关学院和专业须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工作,根据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健全持续改进机制,进一步保障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

 2.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状态保持工作材料提交时间表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5930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工作办法(2023版).docx

附件2 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状态保持工作材料提交时间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