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6-07

附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指出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专业综合评估更加科学、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总体要求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改革与建设进行常规性检查和管理的制度。强化立德树人,贯彻“规范管理、强化定位、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引导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围绕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办学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工作原则

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遵循国家相关高等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引导高校科学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培养目标,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监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二)科学公正原则。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评估的程序和环节都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使评估工作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以评促建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旨在帮助高校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的办学定位、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

(四)主体参与原则。重视学校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自建在评估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学校与专业参与评估全过程,加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五)操作简便原则。开展专业综合评估,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原则上以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六)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专业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专业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注重通用性和专业性结合,充分考虑专业差异。

三、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评估工作专家。评估工作专家一般由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熟悉高等教育的行业专家和省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对需要进行现场考查的专业,组建由3-5人构成的现场考查专家组。

(二)成立由分管厅领导、评估专家及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结论。

四、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

原则上评估周期为五年。评估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

五、年度评估专业确定办法

年度评估专业数量控制在10%20%之间,由厅高等教育处与省教育评估院根据省内专业布局在统筹基础上确定年度评估的专业大类,省(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必须参加,部委属高校自愿参加。

六、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使用的通用指标体系共有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详见附件中指标体系。

七、评估工作程序

(一)学校(专业)自评。各学校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被评估专业为单位,网上填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同时按照评估框架及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在自评的基础上网上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相应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教育评估院。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二)材料公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相关评价材料在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材料核查评审。组织专家网上审核《专业自评表》、《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围绕定量和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网络评审过程中对数据和材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专业进行书面解释或向省教育评估院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专业现场答辩或现场考查。

(四)数据核实确认。根据专家对专业定量数据的审核结果,请有关高校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

(五)现场考察。根据专家网上审核建议,省教育评估院会同省教育厅高教处确定需要进行现场考查专业点名单,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2-3天,省教育评估院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专业所在学校。

现场考查主要形式包括:

 1.材料预审。专家在进入学校前2-4周,对专业的评估材料进行审阅并提交相关审读意见。

 2.访谈专业负责人。着重了解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专业特色及适应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实施;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

 3.审阅材料。通过抽查学生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实验报告等,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制度的程度及其质量,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审阅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4.访谈教师。通过教师访谈、座谈,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理解;了解教师对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有关人才培养理念、制度、政策、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5.访谈学生。通过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理解程度;了解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6.访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座谈,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和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学生的评价,了解毕业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7.考查教学设施。实地考察实验室及其资源配置、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图书馆、资料室等,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或查阅相关工作台账,了解教学设施更新和基地运行情况。

 8.教学观摩。通过随机听(说)课,了解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以及课堂教学的效果,并在课后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

现场考察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还可采取满意度调查等其他方式开展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束时,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形成写实性《现场考察报告》。

省教育评估院在现场考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组《现场考察报告》印发评估专业所在学校征求意见。

(六)审议评估结果。省教育评估院将每年被评专业的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提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当年度评估建议结论。评估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对评估结论为“通过”的专业根据所有二级指标的评定等级,按照“五星”、“四星”和“三星”的评定标准确定专业的星级。

(七)公布评估结论。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和专家委员会审议情况,向教育厅提交年度专业综合评估报告。省教育厅公布年度专业评估结论。

(八)整改回访。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评估的相关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向参评专业及其所在学校书面反馈评估意见,学校(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整改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专业进行回访。回访重点是考查学校(专业)是否已按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已取得效果。

八、评估结论及处理

(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结论为“通过”的专业等级分为“五星”、“四星”和“三星”。

(二)对评估结论为五星等级的专业,学校可申请该专业不参加下一评估周期的专业综合评估;对评估结论为“通过”但学校对评估等级不满意的专业,学校经过进一步建设,可于2年后向教育厅申报重新接受评估。

(三)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要求学校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同时对学校控制增设新专业;对“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暂停该专业招生、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并督促整改,连续跟踪评估。对于连续两次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将减少或停止该专业的财政拨款。

(四)省教育评估院依据专业综合评估标准,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和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供决策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九、评估时序安排

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每年的331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评估结果和本年度专业评估名单;715日前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纸质材料;1231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专业综合评估不向学校收取费用。

(二)学校(专业)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不”:不提供不实信息,不向专家打听评估内情,不因评估影响学校常规工作,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向专家馈赠礼金礼品。

(三)省教育评估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规范评估工作,制定专家评估工作纪律并签订聘用及保密协议。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

2.专业基本信息

附件1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测点

指标内涵

标准A

标准B

标准C

1. 专业目标与要求

 1.1培养方案

 1.1.1

目标与要求

培养目标与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合度;培养方案制定程序规范严谨、科学;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过程中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

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具体;培养目标与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合度高;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充分

专业培养目标较明确;培养目标与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合度较高;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专业培养目标含糊不清晰;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及学校定位的吻合度不高;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过程无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2. 师资队伍

 2.1师资结构

 2.1.1

专业生师比

专业教师指从事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专业所有在校生/专业专任教师即为专业生师比

专业生师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专业类合格标准

专业生师比超过合格标准在10%之内

专业生师比超过合格标准10%以上



 2.1.2

专业教师结构

专业有完善的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教师年龄结构合理;45岁以下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在50%以上;专业教师本、硕、博学位中至少一个学位与本专业相关或在本专业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从业5年以上经历的老师比例不少于75%;主讲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40%;有一定比例的企业行业兼职教师

师资队伍结构各项指标全面达到评估标准的要求

基本达到本专业相关主要标准但仍有不足

与本专业相关标准有较明显差距



 2.1.3

具有行业背景教师

专业教师具有半年以上企业或行业实践经历、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合作或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参与与专业相关的社会服务的比例不低于30%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或参与社会服务教师的比例达到30%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或参与社会服务教师的比例未达到30%但不低于15%

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或参与社会服务教师的比例未达到15%


 2.2教师教学和科研创作水平与业绩

 2.2.1

教师教学获奖

近五年专业教师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荣誉称号、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等级奖,或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单人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

专业教师教学获奖比例达到30%

专业教师教学获奖比例未达到30%但不低于15%

专业教师教学获奖比例低于15%



 2.2.2

教师科研和创作情况

近五年,专业教师以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作品等合计不少于2//年、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3

//年(理工农医类专业)或1

//年(人文社科类专业);全专业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不少于1

教师科研3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教师科研1-2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

教师科研指标均未达到标准



 2.2.3

中青年教师发展

专业实施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制度;近五年50岁以下(不含50岁)的专业专任中青年教师接受培养,包括参加3个月及以上的国内外学术访问或课程进修、去行业单位参加3个月及以上实践锻炼、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参加各类教学会议或培训、各类省级人才培养对象验收合格;单人多次接受培养的不重复计算

专业建有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制度,且执行良好;专业中青年教师培养比例达到30%

专业建有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制度,但执行情况一般;专业中青年教师培养比例未达到30%但不低于15%

专业无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制度或有制度但未执行;专业中青年教师培养比例未达到15%


 2.3教师精力投入

 2.3.1

教学任务承担

近五年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达到90%以上;专业课程中近五年由高级职称教师授课比例除以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0.8;企业行业兼职教师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2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

1项指标达到标准

2项指标均未达标



 2.3.2

参与学生指导

近五年专业教师参与指导本科生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学术活动及各类比赛和创作的比例

比例达到60%

比例未达60%但不低于30%

比例未达30%



 2.3.3

教学研究与改革

近五年专业教师参与各类教改项目、发表教学论文、出版教材的比例

比例达到70%

比例未达70%但不低于40%

比例未达40%

3. 教学资源

 3.1教学条件

 3.1.1

实验室建设及管理

专业有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生均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符合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

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且执行良好;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值达到国家标准

实验室有管理制度,但执行情况一般;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值低于国家标准但不低于标准的60%

实验室管理制度缺失或有制度但未执行;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值低于国家标准60%



 3.1.2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有稳定、充足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不少于3个且有合作协议;面积和设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利用率高;指导教师数量和业务能力符合实习、实训需求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稳定、充足,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不低于3个;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利用率高;指导教师数量和能力符合要求

实习、实训基地满足教学要求,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低于3个;指导教师基本符合要求,但仍有不足

没有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3.1.3

图书与信息化资源

专业图书符合国家规定并不断充实,中外文期刊能满足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和学生专业学习需要;专业网络课程资源占专业课程总数比例高,使用情况良好

图书符合国家规定且逐年充实增加,专业图书和期刊能满足师生需要;专业网络课程资源占比高、使用较好

图书基本符合国家规定,专业图书和期刊基本满足师生需要;专业网络课程资源占比不高或使用情况一般

图书不符合国家规定,且专业图书和期刊不能满足师生基本需要,满意度低;专业网络课程资源明细不足


 3.2教学投入

 3.2.1

教学

经费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专业建设经费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专业使用教学经费合理合规,执行良好;具有一定的自筹经费的能力

教学经费足额拨付,满足教学需求;经费使用合理,执行良好;有一定的自筹经费能力

教学经费基本满足教学需求;教学经费执行情况一般

教学经费不能满足教学需求或教学经费执行较差


 3.3社会资源的利用

 3.3.1

合作

教育

积极开展校企、校地、校所、校校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教育措施具体、可行;建有校企联合实验室等人才培养平台;行业企业对专业办学或人才培养有经费支持

校企等合作教育实施情况良好;建有合作教育人才培养平台;近五年有企业经费资助

合作教育实施情况一般

对合作教育不够重视,实施效果不明显

4. 培养过程

 4.1课程体系结构

 4.1.1

核心

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核心课程时序关系合理;课程群(或模块)方向明确,设置合理,相关性强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核心课程时序关系合理;课程群(或模块)方向明确,设置合理,相关性强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时序关系存在一定偏差;课程群(或模块)方向明确,关联性一般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序关系不合理;课程群(或模块)设置方向不明确,关联性差



 4.1.2

课程构成比例

课程体系中必修课与选修课、通识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比例合适,其中人文社科类通识课程占总学分比例不低于15%,实践类课程(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占总学分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各类型课程学分比例合适

各类型课程学分比例比较合适

各类型课程学分比例不合适


 4.2课程教学的实施

 4.2.1

课程教学大纲

各课程都有完整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清晰,课程教学内容能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课程大纲制定程序规范,执行效果良好;教材选用合理

教学大纲完整明确,毕业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对应关系清晰;大纲制定程序规范,执行效果良好;教材选用合理

教学大纲内容较完整,但毕业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对应关系一般;大纲制定程序较规范,执行效果一般

部分课程缺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质量一般



 4.2.2

实践

教学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充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课程设置合理,实验开出率90%以上,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占全部实验课程的80%以上;实习教学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充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开出率、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比例符合要求;实习教学计划性强、管理严格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基本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开出率不低于8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不低于50%

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不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开出率低于80%,或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比例低于50%

5.

学生发展

 5.1招生与生源情况

 5.1.1

招生录取情况

专业近五年的志愿录取率或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

平均志愿录取率或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率不低于90%

平均志愿录取率或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率不低于50%

平均志愿录取率或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率低于50%



 5.1.2

转专业情况

近五年本专业学生申请转出比例和外专业申请转入本专业的比例

申请转出的比例不高于10%或申请转入的比例不低于10%

申请转出的比例不高于50%

申请转出的比例高于50%


 5.2学生学习指导与跟踪

 5.2.1

学业指导与创新创业

专业具有完善的学生课堂内外学业指导制度与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成效明显;近五年专业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比赛及获奖情况,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发表论文、作品,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参与创业等

专业具有完善的课堂内、第二课堂、校外实践等各方面学业指导的制度与措施,指导效果明显;专业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比例高,成效显著

专业具有学生课堂内外学业指导的制度与措施,但执行一般,指导效果不明显;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情况一般

专业关于学生学业指导的措施不完善,执行差;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比例低



 5.2.2

学习过程的跟踪与培养效果

专业具有完善的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的机制;专业近五年的毕业率和学位率

专业具有完善的学习过程跟踪和评估机制,执行良好;专业毕业率和学位率在合理区间

专业有学习过程跟踪和评估机制,执行一般;专业毕业率和学位率基本合理

专业学习过程跟踪和评估机制缺失;专业毕业率和学位率明显过高或过低


 5.3就业与发展

 5.3.1

就业质量与满意度

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包括近五年应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初次就业率;学生对专业教学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评价高;专业建有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或第三方调查机制

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较好,近五年年终就业率不低于90%,在本专业领域内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学生对专业教学的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评价高;专业有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并执行良好,或有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第三方调查

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一般,近五年年终就业率不低于70%,在本专业领域内初次就业率不低于50%;学生对专业教学的满意度一般;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总体评价尚可;专业有较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但执行一般,或者有一年或间隔性的第三方调查

年终就业率低于70%;学生对专业教学的满意度低;用人单位对毕业总体评价低;专业无完善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机制,或未开展过第三方调查

6.

质量保障

 6.1教学质量监控

 6.1.1

质量标准与监测

理论教学、实验(实训)、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综合训练、毕设设计(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合理;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定期监测,依据可靠、数据详实可查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建立的质量标准科学、可行;定期开展质量监测,依据可靠、数据详实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比较齐全;建立的质量标准基本可行;不定期开展质量监测,数据详实程度一般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不全;建立的质量标准可行性差;未进行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


 6.2持续改进

 6.2.1

反馈与改进

专业建有教学各个环节的持续改进机制,执行良好

有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形成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的环路,执行良好

有较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执行效果一般

未形成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7

附加项目

 7.1专业特色

指在专业建设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产学合作教育、课程开发与建设、学生能力培养、教学管理与改革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特色鲜明

有一定特色,但需进一步提炼

无特色

注:本评估体系包含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26个观测点,另加一个附加项目。评估针对各项观测点进行ABC等级评价,所有26个观测点中获得16个及以上A级且无一个C级则评估结果为“通过”,26个观测点中获得A级评价的低于16个且无一个C级,或获得A级评价高于16个但获得C级不多于2个则评估结果为“暂缓通过”,否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评估结果为通过的专业若获得A级不少于23个则评为“五星级”专业,获得A级少于23个但不少于19个则评为“四星级”专业,否则评为“三星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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